西安工程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本科生学位论文是作为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进行考核和评审的基本依据,也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本科生教育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的重要材料。为建立规范、科学、客观的学位论文全面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把好本科生学位论文质量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
(二)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以学校和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开展。
(三)学位论文评审采取“院级全检”与“校级抽检” 的制度。
院级全检:各学院对本学院所有论文全部进行认真评审。
校级抽检:学校将对学院论文进行抽检,对于抽检的论文,或送外盲审,或请专家来校评审。
二、论文评审的时间和办法
(一)“院级全检”安排在毕业答辩前一周内进行,由学院自行组织;“校级抽检”安排在答辩结束后毕业生离校前进行,由教务处进行;陕西省教育厅从2018年开始进行本科论文的抽检,安排在学生毕业后进行。
(二)学校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评审的论文随机抽取,抽查比例为本专业毕业人数5%-10%,抽查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及范围内公布,并将评审结果及时汇总并通知到各培养单位。
三、学位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院级全检”的论文,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试行)(工程大教字〔2007〕6号)及《西安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务处文件〔2017〕8号)等文件执行。
(二)“校级抽检”的论文,盲审学位论文须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排版和装订,论文封面及论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和导师的姓名及其他一切相关信息。
四、论文评审结果及处理
(一)盲审以量化分数60分和评语综合评定来决定是否“通过”。
(二)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及处理分以下三类:
1. 评语和分数均通过者,即评语为“通过”,且总分>60分:符合毕业授位条件,颁发相应毕业证及学位证。
2. 评语“同意修改后通过”,且总分≥60分:修改后的论文由学院组织指导教师之外的专家评审,通过后且符合毕业授位条件者,则颁发相应毕业证及学位证。
3. 评语和分数有一项未通过者,即评语为“不通过”,或者总分<60分:给予一次性的3个月的修改期限,修改后重新提交再送至少2名专家外审,当年为结业,毕业推迟到下一年,下一年是否为毕业再根据评审情况而定。
(三)对于毕业后在陕西省论文抽检中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将视具体情况再定。
五、本办法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西安工程大学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