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工程大学字[2007]7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必赢官网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比例
(一)认定范围
必赢官网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均可参加认定。
(二)认定比例
根据学校学生生源分布和以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整体情况,原则上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应占学院学生总数的30%左右,特别困难学生应占学院学生总数的10%左右。
二、认定条件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必赢官网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一)一般困难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特别困难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学生;
2.2018年面向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地区定向录取的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2018级AB段)新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孤残学生;
6.烈士子女;
7.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8.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不予认定情况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在班级范围内通报认定结果。
(三)年级民主评议
年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年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学生人数应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或不多于50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初步确定的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初步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年级辅导员汇总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签字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汇总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签字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复核。
(五)学生工作部(处)复核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最终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六)学校审定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评议结果最终审定。
四、材料报送
学院准备材料主要包括:
(一)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未被认定的在校学生,不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认定根据“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反馈信息确定;非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2),并持该表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部门签字盖章。
3.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学院汇总材料
1.学院认定工作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认定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过程,认定工作结果(申请认定人数、认定的特困生、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及比例等情况)。
2.《西安工程大学2018-2019学年认定汇总表》(附件4)《西安工程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附件5)和《西安工程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年级)》(附件6)(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3.各班级《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记录议表》(附件6)《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附件7)《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附件8)。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落实脱贫攻坚战略各项任务的前提和基础,各学院要从政治的角度看待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到人。各学院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安排部署工作,副书记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资助工作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年级辅导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相关部门、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认定工作,保证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真实客观反映家庭经济状况。
(三)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科学规范的开展认定工作,既要严格坚持公示制度,又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工作部(处)要加强对认定工作过程的管理,要不断加强网站、微信等信息反馈平台建设,畅通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的渠道。监察处应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
(四)按时完成,保证质量
各学院要严格遵循认定工作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确保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完成,于11月8日前将认定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5.西安工程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
6.西安工程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年级)
7.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
8.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
9.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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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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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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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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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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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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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 口 |
□城镇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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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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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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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类 型 |
□孤儿 □单亲 □残疾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低保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 |
家庭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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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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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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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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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有关信息 |
家庭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及原因: 。 其他情况: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签章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附件2: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 级: 学生类别(打√):新生□ 在校生□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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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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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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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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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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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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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 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数 |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
高中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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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 □否 |
单 亲 |
□是 □否 |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
□是 □否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村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座机(含区号): 手机: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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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在校生填) |
该生系必赢官网在校学生,根据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相关政策,请协助查询该生家庭建档立卡信息。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扶贫办 审核意见 |
经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该生系我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体信息如下: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脱贫状态:□未脱贫 □脱贫 □ 返贫 脱贫年月: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办公电话: 负责人签字: 审核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用于普通高校学生申请精准资助。可复印。请如实填写。请到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核实、盖章后,交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西安工程大学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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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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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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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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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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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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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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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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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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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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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B.家庭经济困难 □ |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认定决定 |
院(系)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附件7:
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百分 权比重 |
备注 |
家 庭 情 况 |
A 家庭基本情况 |
A1 孤儿 |
4 |
|
A2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
3 |
|
A3 单亲家庭 |
2.5 |
|
A4 父母健在 |
1 |
|
B 家庭户籍所在地情况 |
B1艰苦边远地区农村 |
2 |
|
B2艰苦边远地区小城镇 |
1.5 |
|
B3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上城市 |
1.2 |
|
B4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 |
1 |
|
B5非艰苦边远地区小城镇 |
0.8 |
|
B6非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上城市 |
0.6 |
|
C 家庭成员 |
C1 父母双方及直系亲属均患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年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 |
3.5 |
|
C2父母一方及直系亲属患病需要长期治疗,年医疗费用在1万元左右 |
2.5 |
|
C3 直系亲属患病需要长期治疗,年医疗费用在5千元左右 |
1.5 |
|
C4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基本无医药费负担 |
1 |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百分 权比重 |
备注 |
家 庭 情 况 |
D 家庭成员工作情况 |
D1 父母双方均在农村务农(无其他辅助产业) |
2.5 |
|
D2 父母一方在农村务农,另一方在外打工 |
2 |
|
D3 父母双方均在外地打工 |
1.5 |
|
D4 父母一方有稳定工作,另一方待业 |
1.2 |
|
D5 父母双方均有稳定工作 |
0.8 |
|
E 家庭受灾情况 |
E1家庭近两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 |
2.5 |
|
E2家庭近两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比较严重的财产损失(1-3万元) |
2 |
|
E3 家庭近两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 |
1.2 |
|
E4家庭近两年内未遭受自然灾害或无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 |
1 |
|
F 家庭年收入情况 |
F1 低保户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 |
3 |
|
F2 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 |
2 |
|
F3 家庭年收入在1-3万元 |
1.5 |
|
F4 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 |
1 |
|
F5 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 |
0.5 |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百分 权比重 |
备注 |
家 庭 情 况 |
G 家庭教育负担情况 |
G1 家中有2名以上非义务教育上学者 |
2 |
|
G2 家中有1名非义务教育和1名义务教育上学者 |
1.5 |
|
G3 家中有2名以上义务教育上学者 |
1 |
|
G4 家中有1名非义务教育上学者 |
1.5 |
|
H家庭负债情况 |
I1家庭负债5万元以上 |
1.5 |
|
I2家庭负债3-5万元 |
1 |
|
I3家庭负债1-3万元 |
0.8 |
|
I4家庭基本无负债 |
0.4 |
|
I学生贷 款情况 |
I1 已申请并获得生源地贷款 |
1 |
|
I2 未申请生源地贷款 |
0.5 |
|
生 活 情 况 |
J学生诚信情况 |
J1诚信量表得分90-100 |
1.5 |
|
J2诚信量表得分80-90分 |
1.2 |
|
J3诚信量表得分60-79分 |
0.8 |
|
J4诚信量表得分<60分 |
0.4 |
|
K家庭提供月生活费情况 |
K1月生活消费低于500元 |
1.5 |
|
K2月生活消费在500-800元之间 |
1.2 |
|
K3月生活消费在800-1000元之间 |
0.8 |
|
K4月生活费在1000元以上 |
0.6 |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百分 权比重 |
备注 |
生 活 情 况 |
L在校生活情况 |
L1日常消费节约,生活简朴程度1- 8分 |
8 |
|
L2参加校内外兼职勤工俭学情况得1- 6分 |
6 |
|
L3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4分,不参加一次得 -1 分 |
4 |
|
L4累计参加义工活动时间超出20个小时的每小时 1 分,最高4分 |
4 |
|
学 习 情 况 |
M在校学习情况 |
M1学习成绩,获一等奖学金10分,二等奖学金9分,三等奖学金8分,全部及格6分,一门不及格5分,两门不及格4分,超过三门不及格0分 |
10 |
|
M2遵守纪律情况,旷课每次得-2分,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等现象的,每次得-1分 |
|
|
减 分 情 况 |
N遵守校纪 |
N1处分情况,上学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处分得-10分,校级通报批评处分得-15分,警告以上得-20分 |
|
|
N1处分情况,上学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处分得-10分,校级通报批评处分得-15分,警告以上得-20分 |
|
|
附件8:
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项目(一级指标) |
否决项目与加减分项目(二级指标) |
自我测评分值 |
民主测评小组测评和意见 |
备注 |
一票否决 |
符合《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行为 |
以民主测评小组及公示期间意见为主 |
|
查阅相关文件为依据 |
未完成每学期20小时义工劳动 |
|
义工考勤卡 |
家庭情况(60分) |
1.家庭基本情况(量化表A,B) |
|
|
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2.家庭成员情况(量化表C,D) |
|
|
查阅户口本复印件 |
3.家庭收入情况(量化表E,F,G) |
|
|
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4.家庭负债情况(量化表H) |
|
|
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5.学生贷款情况(量化表I) |
|
|
贷款相关文件 |
生活情况(30 分) |
1.学生诚信情况(量化表J) |
|
|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诚信评价量表 |
2.学生生活费情况(量化表K) |
|
|
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
3.学生日常消费情况(量化表L1) |
|
|
评议小组评议认定 |
4.参加校内外兼职勤工俭学情况(量化表L2) |
|
|
民主评议小组认定 |
5.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量化表L3) |
|
|
参考学院综合评定意见 |
6.公益活动(量化表L4) |
|
|
参考学校综合评定意见 |
项目(一级指标) |
否决项目与加减分项目(二级指标) |
自我测评分值 |
民主测评小组测评和意见 |
备注 |
学习情况(10 分) |
学习成绩(量化表M1) |
|
|
查阅成绩单 |
减分项目 |
1.处分情况(量化表N1) |
|
|
|
2.宿舍情况(量化表N2) |
|
|
参考学院综合评定意见 |
3.遵守纪律情况(量化表N3) |
|
总分 = 家庭状况 + 生活情况 + 学习情况 - 减分项目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信息,自愿放弃认定资格。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 |
经小组评议,认定该同学为:A. 一般困难 B. 特别困难 C.不困难 小组成员签名: 参与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经审核,认定该同学为:A.一般困难 B. 特别困难 C.不困难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求所有参与认定的同学参照《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做本认定综合评价表,自评后提交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在参与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的监督下对照相关材料进行测评。
附件9: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院(系) |
|
年级、专业、班级 |
|
班级人数 |
|
会议时间 |
|
会议地点 |
|
会议主持人 |
|
教师代表人数 |
|
学生代表人数 |
|
合计参会人数 |
|
会议内容 |
|
被评议 学生姓名 |
倾向性评价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结论(是否经济困难,困难等级)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 |
|
|
|
|
|
注:1. 此表一式一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材料之一,由院(系)依据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评议后统一妥善保存备查。
2. 此表中关于赞成和反对人数是针对“倾向性评价”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