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2016年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和2017年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结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调研反馈意见,在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试行)》(工程大教字〔2007〕6号)相关文件内容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针对本科毕设(论文)过程记录表:
1. 保留过程记录表中的任务书与评语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与毕业设计(论文)、外文翻译一并装袋归档,具体内容调整及要求见附件1与附件2;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表中第一行中“成绩”按百分制进行填写(保留小数点后1位),应与评分表中的总分一致,答辩委员会评语中成绩按优(100>x≥90)、良(90>x≥80)、中(80>x≥70)、及格(70>x≥60)、不及格(x<60)进行填写;
3. 评分表(见附件4-6)中平时成绩由指导教师签字,卷面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共同签字,答辩成绩及总成绩由答辩小组组长签字,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进行打分;
4. 学生答辩记录表(见附件3)与评分表由学院按专业统一留存备查;
5. 教师指导记录将由学校统一印发《本科毕设(论文)指导记录本》,根据具体指导情况,由指导教师进行记录填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由学院按专业统一留存备查;
6.《本科毕设(论文)指导记录本》由学院按指导教师数量统一进行申领发放。
二、按照规范开展本科毕设(论文)指导的同时,还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参考文献不能过于陈旧,当届毕业生所引参考文献必须包含近三年(含毕业当年5月之前)参考文献3-5篇;
2.任务书与评语表要结合学生实际选题、工作进度、指导情况与成绩等级等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论述,须体现差异性,不能千篇一律,不能过于简单,更不能与论文内容没有任何关联;
3. 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需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试行)》(工程大教字〔2007〕6号)按照理工、文科与艺术类相关评分标准手填评分表;
4. 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表格中所涉及签字处必须手签;
5. 毕业设计(论文)袋内资料必须与袋中资料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6. 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不含记录员),且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其他事宜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记录本》请于教务处进行申领,具体申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西安工程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15日